买房,是很多夫妻在结婚后必然会碰到的一个问题。因此买房谁出钱?写谁的名字?就成了众多夫妻研究的对象。
有人就会说了:“婚后买房,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,不管是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没必要太纠结写不写名。”
确实,《民法典》规定,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不管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,都不会影响房子的权属。就算是以后离婚,房产的分割也是一人一半。
但是,既然是通常情况,那肯定就会有“不通常的情况”。如果说,房子购买后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,那么就要注意这几个问题。
一、出资情况以及比例
虽然是婚后购买的房子,但是出资是什么情况,是全款还是首付+贷款?是自己出资的还是由父母出资的?
如果是由夫妻全款出资,那么这房子肯定是属于共同财产了。但如果这全款是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的,那就要小心了!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,视为对子女的赠与,只要对方拿出赠与协议说明只赠与该方,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,与另一方无关。
二、登记方私自出售房屋
即使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,但由于产权登记只显示一方,对外而言该方就是房屋所有权人。如果该方私下处置房屋,而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完成过户登记,那么你就无权要回房屋,只能要求经济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