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市户口程序和材料
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,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,到当地派出所室办理,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改名?
据合肥市现行的户口管理规定,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变更“姓名”:
1、父母、的未成年子女;
2、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;
3、名字粗俗、怪异的,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;
4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,难认、难写的;
5、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。
合肥市户口改名材料:
公民申请变更姓名,需持下列证明材料
1、申请人的书面申请(16岁以下的,由其提出申请);
2、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,需提供明手续,并经父、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。
3、户口簿、;
4、属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须提交单位、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,属在校学生的,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,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(村)委会出具证明,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,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(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,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,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)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。
合肥市户口改名程序:
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,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,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